老板个人名下的汽车卖给公司,原价20万元,卖价5万元,请问是否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92



疑  问

老板个人名下的汽车卖给公司,原价20万元,卖价5万元,请问是否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答  复

老板个人名下的汽车卖给公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由于老板个人的车辆原价20万元,仅仅卖价5万元,财产转让所得为-15万元,因此没有个人所得税。


参  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说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