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权威解答:企业社保和职工医保可同时缓缴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源于:中国税务报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46



     4月1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详解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关热点问题。


       01 社保和医保能否同时缓缴?


       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各地出台的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因此,如果地方此前已出台缓缴职工医保政策,则可以继续执行。这样,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可以同时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2 减免意味着不用缴社保吗?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要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所在企业应该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03   减免社保会中断缴费记录吗?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04   特殊单位如何享减免政策?

          

  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05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免征政策?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有关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与一般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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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方面,汇总各地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在2020年2月到6月共5个月期间,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方面,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出台一样,对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才适用减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则不适用。同时,原有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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