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困难中小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六问六答,请关注!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于:连云港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62


Q1:疫情防控期间,满足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A1: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符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2)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发生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3)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暂时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Q2: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A2:

可申请缓缴全部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长可以缓缴6个月。2020年2月29日之前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2020年2月份开始;2020年3月31日之前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3月份开始;以此类推。



Q3:需要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


A3:

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各统筹区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税务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企业。

《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填报说明举例:

A企业符合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申请从2020年2月起缓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申请缓缴期限”一栏:“缓缴期起(年月日)”填写:“2020-02-01”,“缓缴期止(年月日)”填写“2020-04-30”,“缓缴月数”填写“3”。缓缴期满后,A企业应在5月份社保费征缴期内把2到4月社保费连同当期5月社保费一起申报缴纳。

B企业符合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申请从2020年3月起缓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申请缓缴期限”一栏:“缓缴期起(年月日)”填写:“2020-03-01”,“缓缴期止(年月日)”填写“2020-08-31”,“缓缴月数”填写“6” 。缓缴期满后,B企业应在9月份社保费征缴期内把3到8月社保费连同当期9月社保费一起申报缴纳。



Q4:申请缓缴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办理缓缴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4: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企业需按属地原则通过 “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资料”方式办理,电子邮件应包含以下附件内容:1. 项目填写规范、齐全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电子表格(下载地址:连云港市税务局网站或“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2. 《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打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图片。同时企业需邮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5份,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如下:


Q5:缓缴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A5:

(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在人社部门申报应缴纳的全额社保费,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缓缴期间职工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及其他一次性待遇结算等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有关职工医保待遇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市区请咨询市医保处,联系电话:0518-85685958)。



Q6:缓缴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A6:

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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