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使用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于:东方税语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616

   

 1、个人自产自销蔬菜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2、个人所得税公积金扣除超过限额后如何计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3、企业发生差旅费津贴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的差旅费津贴不征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税发〔1994〕89号)

  

4、纳税人取得生育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5、纳税人发生教育捐赠,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6、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并给公司使用,帮助公司度过短期资金困难,相关银行利息由公司承担,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

  

文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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