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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培训老师在受理生产企业的退税问题时,总会有很多财务伙伴问到增值税报表与免抵退报表数额为什么不一致?本期我们就一起来探究一番。
1、怎么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免、抵、退应退税额】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应退税额】,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案例:如下图所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免、抵、退应退税额】7月所属期的金额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应退税额】6月所属期的金额一致。
2、实际审核的退税金额低于或高于当期申报免抵退金额呢,是哪些原因导致的?
3、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销售额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不一致?
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销售额:是企业根据当期出口业务,依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申报的销售额,实务中包括申报当期出口已开票+出口未开票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免抵退销售额:是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包括《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三张表的销售额合计。
下图所示相同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出口销售额不一致。
4、出口企业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哪里体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会体现吗?
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第四项”免税“项目栏填列。如下图所示:
5、出口应征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体现在何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会体现吗?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体现的是当期申报退税的销售额,出口应征税项目的退税率为零,无法退税,不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体现。
6、申报退税时,出现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附表二18栏金额不一致,无法完成申报怎么办?
提示:2024年11月1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2024年第15号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说明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这一调整,导致部分企业会产生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涉及的企业可以额外关注这一政策带来的税务及账务上的变化。
7、增值税免抵税额的数据来源是什么?
增值税附表(五)中三项附加税的计税(费)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为税务局审核通过后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免抵税额】。
附注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增值税主表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结:
1、首先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板块”中下载“审核结果反馈”。
2、进入离线系统工具栏“数据反馈”-“反馈数据读入”版块,点击“浏览”将电子税务局导出的文件导入离线系统。
3、在“数据反馈”-“正式申报反馈查询”-“免抵退税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及馈查询”点击【查询】查看明细。
4、在“不予退税标识”、“不予办理标志”、“暂不办理标志”、“暂缓标识”等字段查看具体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