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等,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
疑 问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等,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一:
补提去年印花税1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00
补缴去年印花税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答复二:
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050元: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1050
贷:银行存款 1050
提醒一
企业缴纳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1050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醒二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允许追补到税款所属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企业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滞纳金;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7)赞助支出;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