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于:北京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77




01   问: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问: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能否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03    问: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采用哪一版的申报表表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本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企业在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采用该公告附件中公布的申报表单和填表说明。


04  问: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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