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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吧,这三个业务的税额你是如何计算错了的!
案例一
甲公司今天开具给客户一份征收率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030000元,请问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错误的计算:
增值税=1030000元/1.03*1%=1万元
正确的计算:
增值税=1030000元/1.01*1%=10198.01元
参考: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案例二
甲公司今天支付外部人员劳务报酬,含税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错误的计算:
增值税=10100*(1-20%)*20%=1616元
正确的计算:
增值税=10100/1.01*(1-20%)*20%=1600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案例三
甲公司今天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金额103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3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
错误的计算:
增值税=1030000*0.03%=309元
正确的计算:
增值税=1000000*0.03%=300元
参考:
(1)《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2)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