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综合保税区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综合保税区业务问题解答
1、综合保税区内享受的保税政策“保”指什么?
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类型,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也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从境外入区即可保税,区内企业之间可以自由流转保税货物。同时,区内仓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最大程度提高区内企业经营便利性。
2、综合保税区内享受的免税政策“免”指什么?
(1)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内享受的退税政策“退”指什么?
从境内(指国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货物进入国内销售则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
除此之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经批准或授权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3)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经批准试点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暂免进口税收后按内外销比例年度补缴税款、内销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收以及缓税利息、外销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等具体政策;
(4)经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税收政策。
4、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后,还有什么特别优势和优惠政策?
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将纳入国内税收抵扣环节,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有效解决当前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市场不便利的问题。试点企业自行管理非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不实施账册管理,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出区手续,由企业如实记录非保税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并留存三年。
5、“四自一简”包括哪些内容?实施之后企业有什么影响?
(1)“四自一简”包括自主备案、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以及简化业务核准手续。
(2)实施“四自一简”后,由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实施顺势监管,企业自律管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6、综合保税区21条新政提及的保税研发,具体有什么优势?
一是省事。研发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料件、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企业无须来回奔波,有效节省时间。
二是省力。研发企业通过设立专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可自主备案研发料件和料件成品,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办理报核手续,有效节省人力。
三是省钱。研发企业在区内用免税设备开展研发,同时研发货物属于保税性质,研发过程所使用的进口消耗性材料,海关均可据实核销,有效节省成本。
7、非保税货物什么情况下可以与保税货物一起在特殊监管区域存储、分拨配送?要如何办理,实施之后企业有什么影响?
满足“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条件的企业,其非保税货物可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在辅助系统中对非保税货物设立账册,在金关二期系统中对保税货物设立账册,对两种货物实施分别备案、分类管理。
符合相关条件的区内企业可向所在地特殊区域管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向主管海关提交分类监管备案申请。企业具备分类监管资质后,非保税货物可采取非报关形式便捷进出区,无需办理退税或征税手续;非保税货物可根据集拼、分拨计划需要,与保税货物一起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货物分别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便利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运营灵活性。
8、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的进出区货物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公告〔2019〕28号)明确了委内加工业务的管理要求。委内加工业务的加工费需要交纳税款。委托加工用非保税料件和委托加工成品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但境内(区外)入区的委托加工用料件属于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区外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税款担保事宜。
9、黄埔海关辖区内哪些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
具有整车进口口岸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含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新沙港、黄埔港具有整车进口口岸资质,辖区内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与新沙港行政区划同在东莞市,可以开展;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与黄埔港行政区划同在广州市,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后,可以开展。要注意的是平行进口汽车暂不适用本政策。
10、实施进口汽车保税存储政策有什么利好?
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使汽车进口企业“先销售、后交税”成为可能,盘活了企业的资金链条,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安排销售策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这种成本的降低也会传导到消费者终端,有利于广大消费者买到性价比更高的汽车。
11、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到综合保税区存储有什么优势?
综合保税区允许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进境入区时实施备案管理,无需办理审批和征税手续,即可在综合保税区内存储、展示,如需进入国内市场,再按照进口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等手续,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内文化市场大繁荣、大发展。
12、保税展示交易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吗?
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将区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外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场所,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其他固定场所,这个场所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
13、什么是融资租赁货物异地委托监管?
融资租赁货物异地委托监管是指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该政策解决了船舶以及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难以实际运入综合保税区或入区成本高,导致难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的问题。
14、综合保税区支持医疗设备研发的政策有哪些?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相关政策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医疗设备。
15、哪些商品可以适用综合保税区简化进出区?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相关规定,适用综合保税区简化进出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如下:
(1)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3)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4)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
(5)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
(6)区内企业使用的样品;
(7)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8)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16、实施简化进出区的货物还需要报关吗?
简化进出区是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免予填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等手续,区内企业自行做好便捷进出区的日常记录,相关情况可追溯。在通关环节,企业仅需通过金关二期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的向海关发送“卡口登记货物”信息,无需办理报关手续。
17、区内外保税加工货物流转如何申报?
综合保税区内保税加工企业与区外加工企业间保税货物流转,可通过金关二期系统直接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企业申报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生成。
18、在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开展哪些保税维修业务?
(1)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
(2)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的;
(3)区域内企业内销产品包括区域内企业自产或本集团内其他境内企业生产的在境内(区域外)销售的产品的返区维修。
除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特别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19、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可以网上办理吗?
可以通过“互联网+保税”平台功能,企业无需到海关现场,“宅”在公司即可办理业务。平台提供格式化电子表单、电子印章、微信绑定、一企一档、电子委托等服务,涵盖特殊监管区域68项海关业务办理事项,全程无纸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