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借款1000万元,两种方案,看看哪种更节税?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54



      方案一

甲公司最近经营周转资金紧张,需要借款1000万元,正好公司老板自己个人卡有2000多万元,因此经财务建议,直接借老板个人的资金用于经营,利息10%,假设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问题来了:

(1)支付老板利息,你考虑20%的个税了吗?

(2)支付老板利息,你考虑利息发票的问题了吗?

(3)支付老板利息,你考虑需要交纳3%增值税的问题了吗?


方案二

甲公司最近经营周转资金紧张,需要借款1000万元,正好公司老板自己个人卡有2000多万元,因此经财务建议,用老板个人存单做抵押,企业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

好  处:

(1)由于贷款主体是企业本身,因此取得银行的利息发票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2)由于贷款主体是企业本身,支付利息不存在代扣个税的问题;

(3)由于贷款主体是企业本身,而且是从银行的借款,利息的增值税纳税人是银行。

提  醒

(1)企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2)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  考

(1)《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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