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不出门,一起来看看增值税发票查验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于:上海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49

防疫期间不出门,查验发票当然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啦!最近,发票查验平台有何新变化,快和小编一起关注一下吧。


变化一

增值税发票查验时间

延长至5年内开具的发票



步骤一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


可查验的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可查验时间

(1)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开具时间5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即可进行查验。


步骤二

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输入相关信息

根据您需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步骤三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变化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新版电子发票

旧版电子发票


提示

(1)新版“项目名称”代替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3)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老版电子发票继续有效。

您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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