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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提醒:接受股东无偿赠予,未必是好事!
前 言
经常有些企业遇到接受股东无偿赠予的资产,这些赠予的资产从实质上来看属于企业收到的一项营业外收入,因此必然面临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提 醒 企业接受股东无偿赠予,未必是好事!接受的不仅仅是钱,更是税! 建 议 企业在接受股东划入资产的时候,合同约定非常重要,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也就是不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比如: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0万元 注 意 上述提到的只是限于接受股东划入资产,不包括非股东,而且对于股东的投资占比也没有约定,占比1%也是股东。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