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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家酒店,进货渠道不一样,竟然相差增值税抵扣金额9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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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之子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的,年采购额1000万元,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抵扣的增值税=0元
案列二 之子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年采购额1000万元蔬,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抵扣的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比较 购进渠道不一样,竟然相差增值税90万元!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