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会计离职,不完成这两项交接,违法!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已有人辞职多年,突然收到税局短信通知,还是原公司的办税人员,这风险太大了。一起看下这个案例。
小美之前是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后来辞职到了B公司。在给B公司办理发票增量业务的时候,被税务人员告知办理业务受限,税务机关需严格控制小美现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并且会影响到现任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来是因为A企业在小美离职后长期不申报转为非正常户,而小美离职时并未在税务机关变更财务负责人,导致小美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于是小美想要联系A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可隔了那么久,A公司却不知踪影了。
想要杜绝小美这样的情况,财务人员交接的重要事项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一、不完成这两项交接违法!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政策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会人员交接工作程序和内容
会计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整时,由离任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给继任者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离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会计交接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交接内容
(1)账表核对
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金额是否相符。
(2)账实核对
账面金额与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余额、票据备查簿和实有票据情况、各项财产物资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编制交接表,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建议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各年度数据盘(会计资料电子文件要当面打开)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买票员等需要税务实名认证的人员办理交接的,务必先办理税务实名制变更,一般是去税务局大厅办理。
4.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
A、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B、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C、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5.交接后的注意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新任会计接过工作后,要做好工作衔接
(1)延续使用以前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2)延续使用会计原则和政策。
(3)发现以前记账错误不得使用划线更正法纠错,使用红字更正法调整,也不能直接对原任会计的账簿进行修改。
(4)发现使用会计政策出现错误,根据金额及影响程度分两种处理方法:
①金额不大使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当期,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②金额大及影响报表程度大的使用追溯调整法。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二)总账会计交接工作
1.把账目要交接清楚。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含以前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2.财务软件的安装盘、加密设备、操作说明、税控机方面的附属设备。
3.各种公共文件的打开密码,计算表格(如工资表、成本计算表等)。
4.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一些文件,包括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这些你都要用到。
5.做全盘账的人,还要求掌握本单位所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以便有付款依据。
6.财务主管的工作范围,涉及到所有经管的义务,如果需要经手的以及所有未尽事宜都要交接清楚。
7.所有交接都要写交接清单,不能写概括的、模糊的交接单,核实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8.空白发票要看仔细,核对发票份数、种类,与开票系统要相符。
9.根据业务需要要清点仓库,盘点固定资产。
10.单位往来账要与最近的往来对账函核对,也要与销售采购部门台账核对,无对账函的单位备注一下,与台账有差额要与客户供应商核对确认、个人账户余额较大的要与本人核实核对确认。
【注意】务必核对往来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时候,会计对不上账或者挪用资金,往往就把差额暂时挂单位上或者挂在某一个人上平账。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异常数据,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就要核实,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疑点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再追究其责任难度很大。
附:交接清单(仅供参考)
三、离职了,还是原公司办税员,如何解除与原企业的关联关系?
若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相关人员,但实际未任职或已离职,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解除与企业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
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后,系统同步维护税务登记信息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
2.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
3.下方展示解除原因选择框,共有4种解除原因。
若是已离职的情况,点击选择解除原因“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需提供资料:离职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已离职的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若是任职单位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点击选择解除原因“任职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需提供资料:其他可证明的资料” 。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在【其他原因】一栏据实填写对应申请原因。
2)如有相关证明资料,可点击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若是被冒用身份的情况,选择解除原因“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 需提供资料: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其它可证明被冒用的材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中的“×”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若是其他情况,选择解除原因“其他原因 需提供资料:其它原因的证明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输入原因。点击【上传】上传其他证明资料。
2)点击【确定】。
3)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四、新电子税局如何添加/变更,办税人员或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