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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征期延长!多个政策12月正式实施!会计务必看完再申报!
2024年12月份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12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12月征期定了!16日截止!
(2)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3) 新增一个税!12月1日起实施!
(4) 12月1日起取消和下调多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5) 国家明确!降契税!免增值税!
(6) 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电发票。
(7) 退税!退税!12月1日开始!
(8) 不延期!这项申报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一、12月征期定了!16日截止!
税局明确:1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2月16日!
1日-16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按月)。
1日-25日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1日-31日
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次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
以上为江苏地区的办税日历,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二、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需要每年的12月对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确认。
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进入12月,大家一定要在个税APP上及时确认2025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确认的话是会影响明年的工资的!
注意!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PS: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详细操作,请大家关注我们的后续文章,我们会为大家进行细致讲解。)
三、新增一个税!12月1日起实施!
10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规定: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2、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3、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四、12月1日起取消和下调多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2、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3、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为什么这时候调整出口退税?
一方面,针对过剩行业,通过调整出口税率从而引导落后产能退出。
另一方面,主动应对特朗普即将要加的关税。因为出口退税本质是降价出口补贴海外消费者。海外消费者享受着中国纳税人的补贴,而政府层面却指责中国产能过剩倾销。后续既然要加关税,那我们这笔钱干脆也省了,就不补贴了。
出口企业如何应对?
(1)主动转变出口方式,包括铜加工企业将产品出口调整为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铜铝加工企业坚持向铜铝制品出口转变等,稳定铜铝产品出口盘面。
(2)加快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效率和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3)优化海外产业布局,利用当地资源和成本优势,降低生产成本。
五、国家明确!降契税!免增值税!
11月1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公告中有两大重要政策与我们息息相关:
总结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是以下图表这样的:
目前为止,北京和上海已经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在这两个城市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税。
六、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3、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4、数电发票的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3-4位代表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第5位代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为顺序编码。
5、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6、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8、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9、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选择下载打印方式交付的,数电发票的票面自动标记并显示“下载次数”“打印次数”。
10、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11、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12、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退税!退税!12月1日开始!
政策要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3、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4、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5、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6、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八、不延期!这项申报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1、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3年度为5.5%);
3、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比例是多少?
1、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3、返还的稳岗补贴可以用来做什么?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旨在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目前,多地已开始进行申报!记得抓紧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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