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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规!外债登记下放银行、境内再投资免登记。。。
刚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3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
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河北雄安、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以上12个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2023年,在深圳市河套地区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和外汇服务,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相关解读:
2023年1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
1.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4.特殊退汇免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5.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2.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3.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科汇通:
此外,2023年9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河套“科汇通”试点正式启动。河套“科汇通”试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破解非企业科研机构境外汇入科研资金无法可依的难题,打通科研资金入境渠道,允许境外科研开办资金直接汇入区内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
二是实现科研机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优化。区内科研机构可直接在深圳辖内银行,便捷办理外汇登记、汇款、变更、注销等各项外汇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和开办资金使用适用外汇便利化政策。河套“科汇通”将为区内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新路径,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