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不符点”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于:外贸单证中心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82

01关注买方及开证行的资信情况

出口企业开展业务时可以要求买方选择国际排名较高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或者指定具备国际信誉的大银行为信用证保兑行。此外,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买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02冷静应对“不符点”

出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信用证约定制单、交单,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从源头规避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如遇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应当积极利用UCP600,维护自身的权益。建议可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开证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符点”

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当在收到单据翌日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出“不符点”。出口企业在收到“不符点”拒付通知后应当与交单行核查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的时间,计算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最后期限。如超过时限要求,则可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进行抗辩。

2、开证行是否一次性提出全部“不符点”

UCP600规定开证行应当一次性提出全部“不符点”。如出口企业发现开证行首次提出“不符点”后,又提出新的“不符点”,则可向开证行抗辩其无权再主张新的“不符点”。

3、开证行是否未按规定处理单据

UCP600规定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拒付通知后,只有四种单据处理方式:(1)等待指示人指示;(2)收到申请人通知书弃权并同意接受该弃权,或同意弃权前从指示人处收到进一步指示;(3)银行退回单据;(4)按照先前从提示人处收到的指示行事。如果出口企业发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擅自放单,则可以直接向开证行主张付款。

03选择熟悉的合作伙伴

建议出口企业在从事信用证交易时,尽可能采取由卖方指定货代的贸易术语,选择与自己熟悉的货代合作,加强对货权的控制;其次,建议尽可能指定国内交单行,确保能及时与开证行沟通。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