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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览: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注意: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减免税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一)撤销车型
撤销车型是指不符合新技术要求,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税目录》,过渡期结束后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的车型。
具体车型:工信部发布《减免税目录》中“撤销车型”部分的车型。
·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购置撤销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2024年6月1日起,撤销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剔除,购置撤销车型新能源汽车,即使有“减免税标识”,仍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二)整改车型
整改车型是指不符合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税目录》,拟于过渡期结束后从《减免税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减免税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具体车型:工信部发布《减免税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购置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2024年6月1日起,购置重新列入《减免税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且有“减免税标识”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减免税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视为不符合新技术要求,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三)新车型
新车型是指《减免税目录》中一直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
具体车型:新车型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信部发布《减免税目录》(第一批)中除前述撤销车型和整改车型外的车型;二是《减免税目录》(第二批及以后批次)中“新车型”部分的车型。
·在过渡期前后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车型新能源汽车均可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三、《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予以发布。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的解读
四、为了帮助资源回收企业及时掌握“反向开票”政策及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置专栏,请您点击以下链接学习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