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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小微企业,2022年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现在我公司7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我公司2022年度还能否继续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规定: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为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时间是: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