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于:日常合规笔记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42

在2022年6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56个,涉及31名个人,16家企业,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证券机构,累计罚没金额4,084.17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986.56万元,为贺**非法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罚款。另有10笔罚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涉及4名个人,5家企业,1家银行。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私自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变相买卖外汇。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逃汇;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非法结汇;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银行案例

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五十条、《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八)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未按照规定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1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4.39万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95.39万元人民币。

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259.8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

3.**银行漳州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总说明第(八)项,该银行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被警告、处罚款7.5万元人民币。

4.**银行海东分行,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七十六条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5.**银行北京公益桥支行,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人民币,并处30万元人民币罚款。

6.**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42万元。

7.**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三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三,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警告,被罚款30万。

8.**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六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29万元。


其他案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中《表1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第三条,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警告,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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