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内容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于:明哥说税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100

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粤沪蒙三省(市、自治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为全电发票。全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全电发票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内容有何不同,大家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那么,全电发票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内容究竟有何不同呢?“明哥说税”小编经过对比,发现全电发票共有十大变化:

动态二维码:从无到有,属新增加栏目

发票名称:由“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调整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调整为“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取消了

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及位数变了。发票号码由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变为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并由8位增加为20位

机器编号、校验码、密码区、复核、开票人栏目取消了

“购买方”栏目名称调整为“购买方信息”,“销售方”栏目名称调整为“销售方信息”,且双方的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栏目都取消了,“销售方信息”栏目的位置也从发票的左下方调整到右上方原密码区栏目的位置

备注栏的位置从发票右下方调整为下方,并拉长了

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等八个栏目之间的竖条也取消了

另外,“销售方(章)”栏目,也从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上取消了

全电发票样式(依次为沪粤蒙):

上海市全电发票由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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