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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能否延迟?举个案例吧!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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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可以消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也可以推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也可以减少。
案例 甲设备销售公司与客户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2021年8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第一笔10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2000万元,一年后收款。 则8月份计提销项税额=3000万×13%=390万元。 改变 对未收到的20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1年后的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一年的纳税时间。 8月份只需要计提销项税额=1000万元*13%=130万元 一年后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2000万元*13%=260万元 结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推迟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参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