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诚信兴商】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
问:如果企业对纳税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呢?
答: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问:那什么是纳税信用复评呢?
答:纳税信用复评具体是指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问:那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评?
答: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问:如何办理呢?
(1)办理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应提供资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2份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途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
我们一起来看下操作流程吧~
01办理页面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02填写表单
(1)部分数据及上年度评价结果将自动带出,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年度评价结果等; (2)选择申请原因、经办人,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 (3)选择系统自动带出的【上一评价年度扣分明细】,填写【申诉理由】; (4)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转至【预览提交】页面。 03上传附报资料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必报资料:不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扣分或直接判D级的证明材料。 04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05提交成功 【提交】后申请信息将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 受理前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提交的表单内容,点击【撤销申请】可撤销该申请。 • 受理通过后,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