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金税四期启动!今日起,这7种“避税”方法查到必罚!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于:擎天全税通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13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了一个重要的消息,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重点都用不同的颜色标好了,大家看好哈~

深化金砖税收合作  共拓金色发展之路

——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的发言

王  军

尊敬的各位局长、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荣幸在叠翠流金、丹桂飘香的金秋九月与朋友们相聚“云端”,共商税收合作前景,畅谈税务数字化未来。刚才,印度塔伦局长作了精彩演讲,我受益匪浅,向您致以诚挚敬意,也期待接下来几位税务局长的精彩发言。


当今时代,经济社会数字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发展方向”。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提速,驱动生产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创新变革,金砖各国更是在数字化助力下携手抗疫,应对共同挑战,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会议我们围绕“在新冠疫情带来挑战和数字时代背景下重新构建税收征管的业务流程”开展交流,我和大家一样,都深感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也蕴含着发展机遇,需要我们共商共进、化危为机。去年12月,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税收征管3.0》,对实现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具体指引。中国也于去年底制定并于今年3月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描绘了数字化背景下中国智慧税务建设的蓝图。这与FTA《税收征管3.0》在理念、方向、路径等方面都高度契合,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积极态度。借此机会,我与大家一起分享中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历程与愿景规划。


一、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持续变革


依托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伴随信息技术持续深入应用,中国的税收征管方式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


过去,我们是税务人挨家挨户上门“收税”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前税收征管主要依靠税务人员走街串巷、进企入户上门收税,那时的税收征管方式,通俗的讲就是“收税靠腿,宣传靠嘴”。


现在,我们是纳税人足不出户网上“报税”近十年来,中国不断健全完善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税收信息化建设也不断向前推进,逐步实现了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申报数据并进行网上“报税”。特别是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截至目前已覆盖全部税务管理户数的90%以上,全国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业务占纳税人所有业务的80%以上。


未来,我们将在智慧税务引领下进一步实现自动“算税”我们正致力于利用企业经营指标等大数据,依照税法制度规定,依托新的算法,逐步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生成申报,经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大幅减轻纳税人办税缴费负担。对此,我们已在2020年首次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了有益尝试,运用大数据和税收规则进行自动算税与申报表信息预填,将信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推送给纳税人确认。在今年的汇算清缴中,有98%的纳税人登录APP确认无误后,就顺利完成了汇算申报,既提高办理准确性,又促进纳税遵从,效果非常明显。今后,我们将面向企业及所有税种和费种推广这一成果。


二、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流程优化重塑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的业务搬家或技术嫁接,而是要通过发挥技术支撑、要素赋能等作用,驱动税收业务应用升级和流程重构。中国税收征管和服务流程也在数字化驱动下,经历了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三个阶段的优化重塑


第一阶段:通过“上机”替代手工操作流程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单机应用不断普及,中国税收征管从纯手工处理逐步转向计算机操作,数据信息由电子储存替代了手工记载,大幅压缩了传统的手工操作,建立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征管运行流程。


第二阶段:通过“上网”改造传统业务流程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中国税收征管开始进入信息化阶段启动并完成了“金税工程”三期建设,逐步实现大部分税收征管和服务通过网络实现,市场主体涉税信息也在税务部门内部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传统线下“面对面”的征管和服务流程,逐步转向“非接触式”线上办理,使得征纳双方的时空距离拉近了,税收征管和服务各环节衔接更紧凑、流程更简便,既使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又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省时、省力、省事、省钱、省心。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税务部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已拓展至214项业务,203项可全程网上办,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业务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基本都可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既保障了疫情期间办税缴费安全,又促进了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第三阶段:通过“上云”打造智能征管流程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我们正在开启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计划通过1-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流程全方位创新变革,打造“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三、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效能不断提升


大数据深度应用必将带来税收征管效能大幅提升。中国税收征管已经历了“经验管税”和“以票管税”两个时期,正在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


在“经验管税”时期,税收征管效能主要依靠人的经验积累而提升,体现的是加法效应。随着征管经验增加,征管效能会相应提升,但受制于人的自身所限,这种提升的幅度有限,且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


在“以票管税”时期,税收征管效能主要依靠票的关联监控而提升,体现的是倍增效应依托金税工程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税收征管逐渐向“以票管税”转变。特别是2014年以来,我们对金税工程进行了系统性改造并持续升级提效,中国增值税发票系统已能实现对所有票面信息的“T+1”归集。通过对发票所记载的货物和服务交易对象、品名、价格、金额、流向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关联监控,及时发现涉税风险并快速应对,税收征管效能得到了倍增,目前利用发票核查风险的准确率已超过90%


“以数治税”时期,税收征管效能主要依靠数的聚合赋能而提升,体现的是乘数效应。大数据时代的税收治理必然进入“以数治税”阶段。当前,我们正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在此基础上,通过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让数据既能以最小颗粒度像串珍珠一样自动灵活组合,又能以最大精细度像切钻石一样多维度折射光彩。以此全面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和税收治理水平。


我们相信,从“收税”到“报税”到“算税”,从“上机”到“上网”到“上云”,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过程,就是促进纳税人从“被动遵从”到“主动遵从”到“协同遵从”的过程,就是税收现代化不断向前迈进的过程。


女士们,先生们!


前不久发布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三次会晤新德里宣言》指出,金砖国家必须将技术和数据的高效应用作为各项发展的优先方向,并鼓励在这方面深化合作。这也为我们五国税务部门在新冠疫情挑战和数字时代背景下深化税收领域合作指明了方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我们要推动开放创新增长,助力世界经济平稳复苏,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作用的更好发挥。在此,我倡议: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合作。坚持同舟共济、患难与共、守望相助,分享抗疫信息,交流抗疫经验,携手抵御疫情。在助力疫苗联合研发、合作生产、标准互认等领域充分发挥税收作用,贡献税务力量。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合作。建立金砖国家税收信息化交流机制,通过举办税收信息化建设论坛等方式,增进沟通合作。加强与G20OECD等重要国际组织交流,广纳博采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推进金砖国家税收信息化实践。三是加强征管互助合作。巩固金砖国家税收多边合作成果,不断提高各国间税收确定性,积极化解和消除涉税争议,支持企业彼此间投资兴业。持续加大对跨国避税等案件的联合打击力度,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市场秩序。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合作。持续强化金砖国家税务部门间互学互鉴互助,促进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并积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支持。


女士们,先生们!


象征着团结奋进的世界最高雕像——“团结雕像”就坐落在本次会议的主办方印度。相信本次会议也将成为深化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团结合作的新起点。让我们携手并肩,抓住数字时代改革机遇,共同应对新冠疫情挑战,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共同开拓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金色发展之路,为世界经济早日复苏和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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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上线的15个提醒


1、金税四期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属于金税三期的升级版。


2、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信息共享、信息核查!


3、一句话就是“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7、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从而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一旦失信、你将寸步难行!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


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越规范、越节税、风险越低!不规范,就是等死,永远做不大!记住合规第一:否则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13、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一切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1年以及即将到来的2022年将会是监管最严的一年,大家拭目以待,且行且珍惜!未来几年更是财务需要创新的一年,要敢于创新、不要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一定要记住,稽查作为税务征管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不理税,税必理你!现在就是大浪淘沙的时代,能够留下了的企业就是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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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上线后

这7个方面将被重点稽查!


1. 企业的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注意,以后这样操作可要小心!


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比对。


且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会严查


#这三种企业收入的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2.企业成本费用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

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


3.企业的利润

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

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同行业利润偏低等。


4.企业的库存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5.企业缴纳的税额

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

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未缴纳;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个税等。


6.企业的银行账户

在2019年实施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纳入到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


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及纳税人营业状态等情况。


7.企业的社保

试用期不入社保;

代别人挂靠社保;

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没有给入;

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

档案未转就不给交社保等。

以上情况通通违法!


随着社保入税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社保这块会监管越来越严,以上违法行为也该收手了。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3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应当从以下5个方面及时自查,未雨绸缪!


一、增值税方面


主要从销项税、进项税两方面自查


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 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

  • 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 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

  • 不计或少计应税收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核算是否正确?


12、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进项税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 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

  • 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

  • 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 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一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


9、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主要从应税收入、成本入手检查


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 “预提费用”等科目。


3、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税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会的。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险。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项目


1、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2、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虚增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1、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税前扣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

  • 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 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 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 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

  •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事项


21、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2、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23、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方面


从以下11个方面自查一下,是否漏代扣代缴个税


1、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交通补贴、通信补贴


7、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非货币形式发放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财产,是否视为股息分配扣缴个人所得税。


11、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方面


房产税


1、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6、土地实际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的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方面


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麻烦,务必重视!


1、是否混淆合同性质的情况,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2、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3、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税政第一线、税海涛声、会计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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