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不补税”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于:小陈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65


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等文件规定: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不管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补税);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不管收入额多少,都不需要补税);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实务案例

如下图:该居民个人补税405.47元,但是其收入11.7750万元,未超过12万元,可以免于汇算申报。

提醒:申报是要点“享受免申报”,不要点“继续申报”,否则就要补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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