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春节前外购礼品赠送客户,无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有政策作为依据!

发布时间:2021-02-07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71



      情形一

过年了,企业采购一部分礼品赠送客户,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  复

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  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情形二

过年了,企业采购一部分礼品赠送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  复

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取得专票抵扣的增值税应转出。

政  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情形三

过年了,企业自产了一部分礼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  复

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  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九)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十)销售代销货物;

(十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十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十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十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十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十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