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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这2项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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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需要。
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参考: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情形二
我个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不需要。
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