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票有关的7个常见误区,财务别再弄错了!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于:办税总动员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80



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重要的经济业务凭证,他的开具与使用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金额都有重要的关系。


所以取得发票能否正常进行抵扣、入账,开具的发票如何交税就需要仔细判断。


今天和大家分享下7个常见的发票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涉及到今年的新政策,如果日常还没接触到的快来看看吧。



提问Qustions&解答Answers


1、2018年未认证过的发票现在还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票据情况

认证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执行原有认证期限规定。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2、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吗?


答:可以。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一旦选择自开,就不能再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出售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也需自行开具发票。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3、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离线开票时限有无限制?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4、只有专用发票才能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吗?


答: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都可以抵进项。


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季不超过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都免税吗?


答:不是,开具的专用发票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例: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没有自开专票资格。第2季度自开的普票加上代开的专票总共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当时开票缴纳的专票税款不能申请退税。


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一般纳税人拿到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如果A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时专用发票也不纳税,但是下游的购买方又可以凭票抵扣,这样就会使链条完整性遭到破坏。


6、收到的电子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能用吗?


答:需要分情况区分。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目前的格式中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只有数字签名;第三方平台或者自由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仍然有发票专用章。


7、专用发票丢失还能抵扣进项吗?


答:可以。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具体情形

处理措施

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票的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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