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很快来临,发月饼、吃月饼、送月饼,个税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73




       案例一 发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2箱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参考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 吃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在食堂品尝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案例三 送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订制一批月饼无偿赠送客户,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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