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票,你所关注的18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73


      问题一

增值税电子专票,首先从哪个城市试点?

答复:

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试点推行电子专票。

在顺利完成试点工作,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宁波市税务局将按照风险可控、分批分次、服务保障、平稳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纳税人扩大到全国其他省市。



问题二

增值税电子专票,有何优点?

答复:

一是发票样式更加简洁。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二是领用方式更加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前台、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选择电子税务局渠道领用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可以实现“全程网上办”,大幅减少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

三是远程交付更加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减少现场领取、邮寄等环节,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现发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开具纸质专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发票管理成本。

五是签章手段更加先进。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问题三

增值税电子专票,是否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复:

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问题四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UKey是否需要购买

答复:

宁波市税务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问题五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不是使用了电子专票,就没法开具纸质专票了?

答复: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问题六

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问题七

开具电子专票后,如何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答复: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问题八

能否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取电子专票?

答复:

推行“非接触式”的发票申领服务。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取电子专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或采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空白纸质专票。


问题九

如何办理电子专票的认证?

答复:

推行“非接触式”的发票勾选服务。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直接确认电子专票的用途,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购买扫描设备办理发票认证事项。


问题十

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是否一样?

答复:

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问题十一

税局如何核定领用专票数量和开票限额?

答复:

税务部门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问题十二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是否需要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答复: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公告》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问题十三

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复:

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纸质打印件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通过后,下载原电子专票。若纸质打印件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问题十四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专票时应当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答复: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问题十五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是多少位?

答复: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为宁波市代码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问题十六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是全国纳税人吗?

答复: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问题十七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是否正常可以抵扣或者申请出口退税?

答复: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问题十八

试点电子专票的文件号是?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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