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温馨提醒,2020年九月这些不能错过!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于:江苏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53



12366温馨提醒


2020年9月申报期限至9月15日





新政速览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8月5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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