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企业经常取得预付充值卡的不征税发票,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疑 问
我企业经常取得预付充值卡的不征税发票,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复
充值环节属于预付款,不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二十三、企业购买预付卡税前扣除处理问题?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一是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三是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三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