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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
一、为何出口企业本月退(免)税申报时会出现提示?进料加工核销有截止时间吗?
先一起来看看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画个重点:
①核销截止日期是4月20日前,最晚是4.19号。
②在核销完成之前暂停退(免)税申报。
出现上述疑点,就是因为税局要求企业先完成核销,才能继续进行申报。出现进料加工核销逾期提醒后,企业应该怎么做呢?
1、仔细核对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的结案日期(账册核对各核销周期的起始日期),确认本年度需要核销的数据。
2、本期未核销,企业整理数据完成核销。
3、本期已核销,检查是否有遗漏数据,如果有需要重新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核销需计算计划分配率与实际分配率的差异,并调整免抵退税额。
实际分配率=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其中,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应为按实际进出口情况,采用根据海关监管方式计算调整后的金额:
进口总值=(进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进口)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0654】+(进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进口)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0700】+(进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715】+(进口)保税工厂【监管方式1215】-(出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出口)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监管方式0664】-(出口)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0700】-(出口)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监管方式0864】-(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监管方式0200】-(进口)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0644】-(进口)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0844】
出口总值=(出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出口)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0654】+(出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715】+(出口)保税工厂【监管方式1215】+(出口)进料成品退运【监管方式4600】-(进口)进料成品退运【监管方式4600】。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的实际免抵退税额-前期已参与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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