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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4年出口报关单退税最后申报截止期还有几天了,大家有自查还有哪些报关单未申报吗?如果有未申报的报关单,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这一期,我们一起来先自查再决策。
会政策 出口退税申报期的规定 说到出口报关单退税最后申报截止期,有很多财务会疑惑:现在还有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的说法吗?追根溯源看看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从以上两个文件来看,退税申报截止期的规定仍然有效,只是在2020年开始对一些特殊情形做了“宽限”处理。 会自查 2024年已申报及未申报出口报关单分析 一般情况下,每一条报关单有对应处理方式(适用于增值税退税政策、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征税政策、无需任何处理) (1)比对逻辑(参考) 比对逻辑1:2024年所有出口报关单①=适用于增值税退税政策报关单②+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报关单③+适用于增值税征税政策报关单④+无需任何处理报关单⑤ 比对逻辑2:适用于增值税退税政策报关单②=已申报退税报关单⑥+未申报退税报关单⑦ (说明:理论上报关单数量和金额公式左右两边保持平衡) (2)数据筛选逻辑(参考) 第一步:从单一窗口/电子口岸查询获取2024年出口报关单数据,建议分别采集两个平台的报关单数据并进行比对: l 一般情况下,两个平台获取的出口报关单数据量相同 l 特殊情况下,单一窗口数据>电子口岸数据,此时需要考虑是否有数据传输遗漏的情形 第二步:通过商品代码、贸易方式等报关单要素初步筛选出使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征税政策、无需任何处理的报关单数据 例1:商品代码07149010,退税率0%、特殊商品标识2,则只能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排除其他要素的影响) 例2:商品代码15141100,退税率0%、特殊商品标识1,则只能适用于增值税征税政策(排除其他要素的影响) 例3:贸易方式“其他进出口免费”,对于该贸易方式则不可以申报退税,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进行免税或征税处理 例4:进境物品无偿维修后,以贸易方式“修理物品”复出境,结合这种业务情形,即便有出口报关单也无需进行任何开票、申报处理 第三步:通过前两步初步筛选出适用于增值税退税政策报关单 第四步: 获取2024年度至今的已申报退税明细数据,筛选出口日期为2024年度的报关单数据 离线版筛选数据如下: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审核结果反馈——下载“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反馈文件——导入反馈——下载《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外贸企业)/筛选“出口日期为2024年” (图示为生产企业获取免抵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则按同路径获取免退税申报) (图示为《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第五步:第三步、第四步获取的数据进行差异比对筛选出未申报退税报关单⑦ 会决策 2024年未申报报关单处理 对于未申报退税的报关单,需要根据当前具体的原因决策如何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缺少重要退税凭证信息,需及时沟通获取凭证 l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沟通海关部门了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无法获取的原因并处理 l 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与供应商沟通及时开具用于退税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l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与受托方沟通及时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总结:缺少退税重要凭证,必然无法进行申报退税,建议提前沟通处理,以及时货物合规退税凭证。 (2)申报时退税凭证提示无电子信息,需核实具体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步:检查数据录入是否有误 l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海关编号+0+2位项号 l 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纸质、数电纸票填写对应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数电票填写对应的数电发票号码 l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第二步:核实数据状态 退税审核系统存在对应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的认证信息及稽核信息(特殊情形需要),是退税审核通过的前提条件之一,若申报时提示“***无电子信息”则无法申报退税。 l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可以在电子口岸尝试点击对应报关单的“重新发往税务总局”的按钮 l 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核实出口退税勾选情况是否准确 第三步:以上核实无误后,尝试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表》发起数据信息核查(以江苏离线版为例) (说明:因***无电子信息形成的原因存在多样性,以上仅提供通用处理方式做参考) 总结:出现“***无电子信息”的疑点提示,必然也无法进行申报退税,引起该状态的原因存在多样性,建议及时排除是否存在自身操作问题而耽误申报。 (3)暂未全部收汇成功,需要根据收汇情况决定是否处理 比对当前收汇的情况,是全部未收汇成功还是部分未收汇,对于未收汇的部分需了解未收汇的原因,未来是否可以收回,何时收回。 l 暂未收汇,可以正常收汇或视同收汇:了解关注未来收汇时间点是否在合同约定内,至于这种情形,能否在截止期之前进行申报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的建议综合决策; l 确定无法收汇,但是符合视同收汇条件: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列示的内容留存相关材料并办理退税 l 确定无法收汇,同时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对于未收汇的部分肯定不可以申报退税,至于已收汇的部分,可以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总结:收汇这个影响要素则很难直接给出一个答案:可以退or不可以退,核心还是需要对报关单与收汇情况特别清晰。 申报期的最后几天,大家抓紧时间来自查吧,也欢迎大家留言分享还迟迟未申报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