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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2025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有2点变化:
变化1: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进行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
变化2:调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部分情形参考财税【2012】39号文: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申报缴纳。 注意: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习惯性以发票开具时点作为纳税时点,比如:等收汇成功再开票、等想退税时再开发票,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局限于发票开具这一个时点,若以开票时点作为纳税时点,则这两种情形明显有推迟。所以,一定要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判断实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前,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注意:若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应征税报关单数据,则无法申报增值税。 05、如何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主要有三步:勾选报关单-用途确认(确认是否当期申报)-统计确认。 注意:三步走一步不能少,很多忘记进行最后一步统计确认,那也是无法开始增值税申报哦。
【总结提醒】 以上2个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变化,特别是第一个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的变化,对于出口企业还是比较重要的,注意了解清楚自身业务及电子税务局功能,做好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