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4年8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在2024年8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105个,涉及69名个人,15家企业,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12,817.98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1,578.27万元,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对朱*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处罚。此外还有1笔1,407.62万元罚款,为徐*非法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处罚。
除此以外,20份单笔罚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罚单,涉及16名个人,3家企业,1个银行。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变相买卖外汇;逃汇;私自买卖外汇;非法结汇、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非法结汇;提供的单证不真实;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银行案例
1.**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0万元。
2.**银行梧州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支出业务未尽职审核,被罚款45.65万元。
3.**银行庄河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规定,2021年度,该银行为客户办理货物贸易出口收汇业务,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60万元。
4.**银行广宁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被罚款28.34万元。
5.**银行青田县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48.32万元。
6.**银行廊坊分行,未遵循《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第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被罚款7万元。
7.**银行上海分行,未遵循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违反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尽职审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被罚款71.42万元。
8.**中国长兴县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75.79万元。
9.**银行曹妃甸自贸区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七十二条,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被罚款45.42万元。
10.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被罚款45.03万元。
11.**银行长兴支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二条第(五)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业务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支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49.48万元。
12.**银行温州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点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73.46万元。
13.**银行嘉兴桐乡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被罚款46.45万元。
14.**银行厦门城建支行,未遵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60万元。
15.**银行淮南分行,未遵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之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0.15万元。
16.**银行肥东支行,未遵循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0.67万元。
17.**银行合肥分行,未遵循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45.51万元。
18.**银行合肥分行,未遵循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4.23万元。
19.**银行合肥分行,未遵循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66.51万元。
20.**银行合肥钟楼支行,未遵循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1.15万元。
21.**银行烟台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二条和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9.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