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十问十答带你了解主动披露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于:黄埔海关12360发布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62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2023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以下简称“127号公告”)。127号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同时废止。

127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主动披露适用范围,放宽了时限要求,释放了海关深化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提高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信号。

点击查看《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详细了解公告内容。

新规有哪些需关注的重点?

答:

1、“适用范围”大幅扩大

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纳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涉及部分检验类、影响统计、影响监管秩序等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时限要求”再次放宽

将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可以免罚的时限要求放宽至“两年以内”。

3、“量罚尺度”更加合理

将危害后果更加轻微的影响海关统计、程序性违规等情事明确不予处罚标准。

4、“生产实际”更受重视

明确了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工艺改进导致可能存在的结余料件相关情形不予处罚,进一步减轻加工贸易企业业务合规压力。

5、“享惠措施”持续优化

对于涉税违规行为,127号公告取消了”不予行政处罚”才可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先决条件,释放更多以诚信换红利的机会。

6、“宽严相济”更为科学

12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定义。同时,进一步优化特许权使用费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条件,使得主动披露于企业而言不再是有且仅有一次的机会,有助于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新规有哪些注意事项?

7、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首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时间如何确定?

以“127号公告”实施之日即2023年10月11日后第一次披露时间作为“首次”向海关主动披露时间。

8、主动披露申报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提交账簿、单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海关为核实主动披露情况,可以要求进出口企业、单位补充有关材料。

9、可以选择向哪个海关递交主动披露申请?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10、线上申请的具体流程?

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

(二)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打开左下角“企业稽核查”链接;

(三)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系统;

(四)确认《企业同意书》,具体操作从“稽核查功能开通”处进入;

(五)稽核查事项录入;

(六)申请录入,填写“申请海关”“申请项目”并上传需要向海关提交的文件;

(七)查询: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功能里查看申请单提交状态。

127号公告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明确具体处置要求,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旨在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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