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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的本质是境内外贸易的运作,因此国际业务开展的关键点也是难点之一就是如何证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企业在银行办理国际收付汇时往往会困惑于银行为何要收取名目繁多的业务资料,若不是经常办理国际业务,可能不久就会忘了需要哪些资料去办理业务。在此公众号中,我将陆续分享一些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典型案例,帮助企业了解银行办理业务的内在逻辑,降低企业在办理业务时的沟通成本和脚底成本。本篇带来的是来料加工贸易实例。
“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含深加工结转)、来料/出料加工。境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需向主管海关申请《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其中,来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国境内企业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经营活动。
在加工贸易中,银行审核重点关注的是,企业加工贸易商品和原材料种类、进出口单价和数量、结算账期和方式等要素的情况和变化,把握各要素间的内生关联性和内在逻辑性。企业的主要交易对手变动及关联关系情况,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加强尽职审查。
来料加工贸易容易和其他贸易方式混淆,可根据报关单上所填贸易方式4位代码的后两位对应海关统计贸易方式“10-一般贸易”“15-进料加工贸易”“14-来料加工贸易”进行区分。同时,还要注意料件的来源,如料件由境外提供给国内加工,国内企业实际收的为工缴费,应申报在“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如料件是由境内自己采购再加工成成品或者半成品,成品或半成品未运出国,国内实际收的为国外支付的该成品或者半成品的货款,应按照有无报关单来申报;有报关单的情况,按照报关单上贸易方式代码转换为相应国际收支编码进行申报,无报关单的情况申报在122990-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对于从事贵金属、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加工贸易,且短期内收支规模增长较快的企业,银行应重新进行主体识别,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评估与境外交易对手关联性,审慎办理结算及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