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案例教学——海关税款滞纳金计算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于:黄埔海关12360发布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56

海关税款滞纳金

问题:什么情况下要缴纳海关税款滞纳金?

问题:海关税款滞纳金怎么算出来的?

问题:违规事项除了补税、罚款,为什么海关还要求缴纳违规滞纳金?

什么是税款滞纳金?

种间接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分为以下两大类:

税款超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40号令修正,以下简称《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税款超期滞纳金。

违规滞纳金

根据《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除了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部分的滞纳金,即违规滞纳金。

如何计算税款超期滞纳金?

计征标准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单独计算,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计算公式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税款超期滞纳金的滞纳天数

根据《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何计算违规滞纳金?

计征标准

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计算公式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划重点

违规滞纳金计算起止日期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不涉及特许权使用

一般进出口货物: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

监管货物: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

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且报关单上: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栏目申报不实

一般进出口货物: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

监管货物: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

特别注意

1、上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2、切勿将报关单的“申报日期”“进出口日期”及“《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等与缴纳税款日期混淆。

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且超过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如果违规情事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违规滞纳金起始日期应自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后第31日起算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

1、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填报了报关单上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栏目;

2、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在《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生效之后,即2019年4月30日之后;

3、支付时间与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报关单时间(含向办案部门主动披露时间)超过30日的。

案例解析:下面通过四个案例再巩固一下。

案例一:海关于2022年3月8日发现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于2022年1月1日申报进口的货物因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归类申报不实,决定追征税款,原缴税日期为2022年1月3日,违规滞纳金的起止日期如何确定?

违规滞纳金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8日

案例二:海关于2022年3月8日发现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于2021年3月5日申报进口的货物违反规定未申报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且未按规定填报报关单上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栏目,原税款缴纳日期为2021年3月8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违规滞纳金的起止日期如何确定?

违规滞纳金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8日

案例三: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于2021年3月5日申报进口的货物涉及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并于2021年10月1日向海关申报该部分特许权使用费,已如实填报报关单上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栏目,是否需要征收该部分特许权使用费的滞纳金?

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后30天内向海关如实申报,无需征收对应的滞纳金。

案例四:海关于2022年3月8日发现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于2021年3月5日申报进口货物涉及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并于2021年12月25日向海关申报该部分特许权使用费,已如实填报报关单上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栏目,是否需要征收该部分特许权使用费的滞纳金?

企业未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后30天内向海关如实申报,需征收对应的滞纳金。违规滞纳金起始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后第31天)至2021年12月25日。

特别注意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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