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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1】
填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或者考了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您懂得),如何查询:
目录内这72项职业资格都明确了实施部门或单位,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单位均不得再自行设置实施职业资格。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接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服务。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可一键查询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只有目录里的职业资格
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
所谓机构或单位自行命名的“职业资格”
都不是职业资格!
【提醒2】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