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关】号外!属地查检系统新功能试点运行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于:黄埔海关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25

Part1资讯一览

经前期对海关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查检系统”)不断完善优化,目前,对查检系统的属地查检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监管及查检系统综合处置业务信息化应用功能模块的开发建设已完成。经海关总署统筹安排,黄埔海关将于近期启动属地查检业务信息化应用切换试运行。

一、业务范围

此次切换试点工作的业务范围包括:属地查检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监管及查检系统综合处置业务信息化应用。

二、试点时间与单位

进口目的地检验:10月30日开始在黄埔海关的增城海关、常平海关、凤岗海关上线试运行;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黄埔海关所有属地查检业务现场试点运行。

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监管:10月30日开始全国各海关同时同步上线应用。

查检系统综合处置功能上线应用:10月30日开始全国各海关同时同步上线应用。


Part2企业须知

应用切换到底“换”了什么?带来了哪些新变化?申报时又应该注意什么?

别急,小编这就一一解答。

变化1

10月30日开始,申请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不再应用出口货物电子底账系统(原e-CIQ)的申报入口。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申报:单一窗口“属地查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危包申请”模块。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申请: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电子底账”模块。

变化2

产地申请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经属地海关人员检验合格后,直接生成有效的电子底账,企业凭电子底账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境手续。

变化3

属地海关对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结果确认后不再向企业出具纸质《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Tips:

查检系统实现《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两者数量的自动对碰核销,为避免出现超量核销无法申报的情况,在有效期内剩余数量较大的性能单未使用数量建议企业重新在新系统内申报。

变化4

属地海关对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确认后,通过单一窗口企业端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企业可以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在现场申领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证单。

变化5

企业申报时,企业备案编号应使用海关注册编号。

Tips:

还没有办理海关备案的企业请尽快申请。

海关提醒

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发布的《关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属地查检系统更新的通知》查看《属地查检操作手册》了解更多申报事项(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12&articleId=00000000000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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