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第3期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于:江苏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29

1.数电票开具时,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

(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

(3)税控系统设备未抄报税,或者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

注意:已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纸质发票的纳税人,如仍未将手中税控设备注销,该税控设备仍需按月清卡。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

(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者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和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分别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新增一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011608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注意: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4.纳税人已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进项发票,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数据准备区内没有已勾选进项发票的数据或者已勾选进项发票数据不全,应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以下情形逐一排查:

(1)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抵扣勾选的发票需进行抵扣勾选统计确认操作;

(2)确认抵扣勾选统计的时间,一般需要抵扣统计确认后的次日进行申报;

(3)增值税申报之前需点击“数据初始化”操作;

(4)若按照(1)- (3)情形排查后无数据,建议在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撤销统计确认,撤销勾选发票后,重新进行【抵扣勾选】→【申请统计】→【统计确认】操作,再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数据初始化”后进行增值税申报。

(5)若按照(1)-(4)情形排查后仍无数据,建议您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手工填写进项税额数据,您需保证填写进项税额数据的准确性。

5.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线上办理路径是什么?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模块,选择【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含清税申报)】,点击进入【税务注销预检和办理(含清税申报)】。 

具体操作见以下链接:

苏小税教您来办税丨企业要注销?记得办理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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