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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日期:2023-10-0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3〕243号
海南海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324022054T)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一稽处〔2023〕118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910室
联系人:王复光、林飞;联系电话:0898-6696904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琼税一稽处〔2023〕118 号
海南海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022054T)
我局对你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43号椰岛广场A1至3001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1、 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经实地检查,你公司从2022年开始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我局通过税务登记联系方式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未果。
(二) 利用假报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825,573.92元
1.接受上游税务机关定性无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询你公司出口退税申报记录,你公司取得鹰潭市年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600192130,发票号码05436134至05436153、05482160至05482173;发票代码3600201130,发票号码07736054至07736058、07736149至07736168;发票代码3600204130,发票号码06503961至06503984;发票代码3600211130,发票号码02882264、02883160至02883170、02889046至02889050、02889408至02889417、02889419至02889427、02891374至02891378、02893401至02893421、02895545至02895548。发票金额合计14,042,875.68元,税额合计1,825,573.92元,价税合计15,868,449.60元。前述发票以下简称“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作为出口货物的进货凭证申报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鹰税稽处〔2023〕22号)证实鹰潭市年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团伙实际控制的、无生产设备、无生产场所、无生产加工能力、无实际购销业务的空壳企业,鹰潭市年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取得的鹰潭市年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无实际业务的虚开发票。
2021年你公司利用“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对应19份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号分别为370820210000309096、371120210000077579、371120210000078496、371120210000133885、371120210000187542、371120210000241612、371120210000241594、371120210000241644、371120210000241817、371120210000241851、371120210000033633、371120210000033635、371120210000177611、371120210000177535、371120210000007454、371120210000007411、371120210000007437、371120210000215324、371120210000037303)的出口货物的购进货物信息,申报出口退税1,825,573.92元,并实际取得出口退税1,825,573.92元。
2.利用他人出口的货物信息假报出口
你公司2021年申报的以下9单出口货物报关信息:
序号 | 报关单号 | 提运单号 | 运输工具名称 | 航次号 | 出口日期 |
1 | 371120210000077579 | XMN0011261 | EMIRATES SANA | 02107W | 2021-03-06 |
2 | 371120210000078496 | XMN0011263 | EMIRATES SANA | 02107W | 2021-03-06 |
3 | 371120210000133885 | ESLCHNXIA2000059 | KOBE | 02113W | 2021-04-09 |
4 | 371120210000187542 | ESLCHNXIA2000972 | EMIRATES WAFA | 02117W | 2021-05-16 |
5 | 371120210000241612 | ESLCHNXIA2001850C | EMIRATES SANA | 02122W | 2021-06-17 |
6 | 371120210000241594 | ESLCHNXIA2001850B | EMIRATES SANA | 02122W | 2021-06-17 |
7 | 371120210000241644 | ESLCHNXIA2001850A | EMIRATES SANA | 02122W | 2021-06-17 |
8 | 371120210000241817 | ESLCHNXIA2001847A | EMIRATES SANA | 02122W | 2021-06-17 |
9 | 371120210000241851 | ESLCHNXIA2001847B | EMIRATES SANA | 02122W | 2021-06-17 |
上表对应出口货物由鹰潭市年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供货。
根据你公司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信息,我局前往出具提运单的船东公司调查取证。经联酋船舶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证实提运单号XMN0011261、提运单号XMN0011263两单所对应的货物运输是由美欧运星(厦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其订舱,提运单号ESLCHNXIA2000059、提运单号ESLCHNXIA2000972、提运单号ESLCHNXIA2001850(一份提运单分三份报关单报关出口,提运单以后缀A、B、C加以区分)、提运单号ESLCHNXIA2001847(一份提运单分两份报关单报关出口,提运单以后缀A、B加以区分)四单所对应的货物运输是由厦门恒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其订舱,六份提运的境外收货人(consignee)均为E V A SLIPPER TRADING(L.L.C)。经美欧运星(厦门)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证实提运单号XMN0011261、提运单号XMN0011263两单对应货物由厦门恒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其向联酋船舶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订舱。
经厦门恒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证实前述六份提运单对应的货物由迪拜E V A SLIPPER TRADING(L.L.C)(提运单收货人/consignee)委托其向联酋船舶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订舱。E V A SLIPPER TRADING(L.L.C)国内仓库装柜联系人为田仁海,
是E V A SLIPPER TRADING(L.L.C)在国内的负责人。经田仁海证实,前述六份提运单所对应的货物是由田仁海代外商E V A SLIPPER TRADING(L.L.C)在泉州市内组织货源后委托厦门恒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订舱。厦门恒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福建晋江(主要在晋江市内坑镇恒安物流园)接货并订舱运送出境,对应运费由外商E V A SLIPPER TRADING(L.L.C)直接向厦门恒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田仁海证实外商E V A SLIPPER TRADING(L.L.C)和其本人从未与你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及资金往来,前述六份提运单对应货物也与你公司无任何关系。
综上,你公司申报的371120210000077579等九份报关单所对应的货物由迪拜外商E V A SLIPPER TRADING(L.L.C) 购买并出口,与你公司无任何关系及关联,你公司申报的371120210000077579等九份报关单所对应的货物是利用他人出口的货物信息假报出口。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取得鹰潭市年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虚开的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他人信息假报出口用于出口退税的行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追缴你公司已退的出口退税1,825,573.92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