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6-26 来源于:解税宝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361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商品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商品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我国于2016年3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目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6%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同时,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将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新増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假定本部分所举例子中确认的收入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一、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筒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例】某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从房地产开发企ik购入不动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工业企业为购置该项不动产共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費8 00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330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工业企业对上述经济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允许抵扣剩余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筒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购买商品时,其支付的増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筒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例】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居民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 1 170 000

  贷:应付票据 1 170000

  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900 000+(1+3%)=873 786(元)

  应交增值税=873 786 x3%=26 214(元)

  借:应收账款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786

  应交税費——应交增值税 26 214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増值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以产品对外投资,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増值税的,应当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座交増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四、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及抵扣情况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人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迸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拆旧或者摊销。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如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 4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 000

  原材料 1 200 000

  村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办公褛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务处理: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費---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工程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允许抵扣剩余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五、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同理,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虛交增值税”科目;在收人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客运场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客运公司提供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服务。该企业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費后的佘额为销售额。本期该企业向旅本收取车票款项530 000元,应向客运公司支付477 000元,剩下的53 000元中,50 000元作为销售额,3 000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000

  应付账款 477 000

  【例】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该企业本期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含税价款为330 000元(含增值税30 000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424 000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24 000元。

  假设该旅游企业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4000

  贷:应付账款 424 000

  

      六、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七、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佘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朋细科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5月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取的总价款为1410万元,该项目预计2018年9月交房,企业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当月,该企业向购房者交付其认购的另一房地产项目,交房项目的总价款为2 265万元(其中,销项税额为165万元,已预缴113.25万元),购房者已于2016年7月预交了房款且该企业预缴了增值税。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领售房地产项目时:

  借:银行存款 14 100 000

  贷:预收账款 14 100 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交付房地产项目时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成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八、増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増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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